| 标题:和谐社会的实现与法律的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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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书本里对和谐社会的定义是:“社会中的人都讲社会道德”。现如今“和谐社会”已成为当代中国乃至全世界社会生活的主题词。事实上,它也是人类自古以来孜孜以求的理想。两千多年前,老子、孔子和庄子都曾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的设想。尤其是《周官·太宰》记载:“太宰之职,掌建邦之六典,以佐王治邦国。一曰治典,以经邦国,以治官府,以纪万民。二曰教典,以安邦国,以教官府,以扰万民。三曰礼典,以和邦国,以统百官,以谐万民。四曰政典,以平邦国,以正百官,以均万民。五曰刑典,以诘邦国,以刑百官,以纠万民。六曰事典,以富邦国,以任百官,以生万民。”陶渊明的《桃花源记》也反映了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467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和谐社会的实现与法律的关系) 上一篇:关于户外治理工作总结范文 下一篇:诺贝尔奖与中国人 相关栏目:和谐 党务讲话 大学生 社会实践 法律 普法 政法武装 政治法律 综合论文 公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