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案件分析:国土局强拆村民房屋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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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李年等7农户, 被告m市国土资源局。 第三人m市国土资源局综合服务中心。 原告李年等七农户于1986年在自己的村社修建房屋7幢。分别于1996年,取得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用途住宅用地;使用权类型:占用,每户使用权面积140平方米。1997年七农户又分别取得了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248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案件分析:国土局强拆村民房屋案件) 上一篇:县就业局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工作总结 下一篇:党支部关于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总结 相关栏目:剖析整改 综合论文 国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