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案例分析:关于劳动仲裁案例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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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刘某于2007年7月25日到某冶金公司工作,双方签订有期限自2007月7月25日起至2008年7月24日止的《劳动合同书》。刘某入职时担任行政助理工作,后兼职市场助理工作。双方约定刘某的月工资标准为2000元。某冶金公司以刘某在工作期间不服从工作安排、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233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案例分析:关于劳动仲裁案例分析) 上一篇:乡党委关于扫黄打非工作方案范文 下一篇:县政府人口老龄化发展情况调研报告 相关栏目:剖析整改 综合论文 法院 就业 劳动保障 五一和五四节日专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