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政府信息公开填报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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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一)主动公开的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3.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426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政府信息公开填报指南) 上一篇:县人民政府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下一篇:司法局年度主要工作目标 相关栏目:政府 财政 民政 政府报告 信息 政务讲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