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政府机关公文处理制度

  一、收文办理
  1、签收。由秘书科机要秘书办理,除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将公文直接呈送领导本人。
  2、分类。公文分为办件、阅件两大类:①办件,指主送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办理的文件(包括_、省、市政府及其办公部门、直属职能部门的文件,平行单位的函件,各乡镇、县直各部门报送的请示件,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领导批办的文件)。②阅件,指需要县政府领导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318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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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办理完毕,由秘书科注明办理结果。
  9、回收。已传阅件和已办理件由秘书科负责回收并归档。
  传真电报由秘书科签收、登记后,交机要秘书呈办公室主任或主持工作的副主任提出拟办意见,县长或主持工作的副县长批示,机要秘书根据批示意见落实承办人员或承办单位,并负责催办、注结、回收。
  二、发文办理
  1、授意。领导向拟稿人交代拟稿任务和制发文件的目的、总体思路、主要内容和措施,拟稿人要认真领会、理解领导意图。
  2、拟稿。县政府办公室文件、传真电报文稿,涉及部门业务内容的,一律先由业务主管部门拟出初稿,县政府办公室综合科进行文字把关;综合性文稿和无业务主管部门的文稿由综合科负责撰拟。拟稿必须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要求,做到内容、文字、格式规范。
  3、审核。文稿由县政府办公室分管文字工作的副主任负责审核,办公室主任签发。
  4、签发。以县政府名义行文,经主管副县长审核后,呈县长签发,特殊情况下可由主持工作的副县长签发;以县委、县政府名义联合行文,由县政府办公室或县政府有关部门撰拟文稿的,经县长审签后,呈县委领导签发。以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名义联合行文,由县政府办公室或县政府有关部门撰拟文稿,经主管副县长xx县长审阅,办公室主任审签后,呈县委领导签发。
  5、登记。签发后的文稿由秘书科登记,登记内容为文号、标题、份数、承办人、签发人等;以县委、县政府名义或以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名义联合发文的,由县委办公室进行登记 ……(未完,全文共1375字,当前只显示828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政府机关公文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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