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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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和《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及《山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建设部门资质认定的物业管理企业向业主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收费行为。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政府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鼓励物业管理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 第五条 物业服务收费遵循合理、公开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645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上一篇:交通事业局2010年工作总结及2011年工作计划 下一篇:商务局2010年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总结 相关栏目:物业 房地产 服务 收费站 管理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