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关于全市“大文化”项目督查考核工作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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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大文化”项目督查考核工作的意见 各县(区)委宣传部、经济开发区党政办、市直宣传文化系统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大文化”项目日常督查和竣工考核工作,推动全市“大文化”项目按序时进度竣工,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大文化”项目督查考核对象 各县(区)委宣传部、经济开发区党政办、市直宣传文化系统各有关单位当年申报的投资总额5000万元以上、年内竣工的“大文化”项目。 二、督查考核项目确定 列入督查考核体系的项目采取申报制,即项目所在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市委宣传部提出申请,市委宣传部根据项目相关资料与市目标办沟通后进行审核确认。进入督查考核体系项目的建设工期必须在当年12月31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528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关于全市“大文化”项目督查考核工作的意见) 上一篇:市人大关于对市教育局工作情况综合评议意见 下一篇:行政执法现状及其对策 相关栏目:文化 宣传讲话 督查 稽查 工委 工作体会 工作总结 工作汇报 五一和五四节日专题 计划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