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2009年度乡镇国土资源服务中心(所)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细则 |
|
2009年度乡镇国土资源服务中心(所)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细则一、考核对象各乡镇国土资源服务中心(所)负责人。二、考核内容(含评分标准,总分100分)1、积极配合分局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局部调整工作的,得10分。在修编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的,两次提交书面成果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2、做好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库工作,新增耕地不少于区局要求面积,土地复垦开发有项目入库,列入当年复垦的项目确保通过省厅验收的,得10分。应有项目入库而没有入库的,扣5分;列入当年复垦项目没通过验收的,扣5分;复垦面积每少50亩扣1分。3、加强对砖瓦粘土矿的采矿权的管理,全部拆除土立窑并进行复垦的;获准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500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2009年度乡镇国土资源服务中心(所)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细则) 上一篇:乡“千家万户法律宣传活动”工作实施方案 下一篇:被拆迁人的权利义务 相关栏目:乡镇 乡镇社区 国土 服务 财政 工委 工作体会 工作总结 工作汇报 五一和五四节日专题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