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暂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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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高等学校,加强国家对普通高等教育的宏观管理,指导普通高等学校的教育评估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的主要目的,是增强高等学校主动适应社会需要的能力,发挥社会对学校教育的监督作用,自觉坚持高等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第三条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的基本任务,是根据一定的教育目标和标准,通过系统地搜集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368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暂行规定) 上一篇:2011年市环保局工作计划 下一篇:在低碳经济背景下合肥建筑业的发展趋势 相关栏目:教育 学校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