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建立保障市场供应稳定价格总水平分工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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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港产业新区、*风景区、*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保障市场供应稳定价格总水平分工责任制的通知》(*政发〔2011〕10号)精神,切实保障市场供应,稳定价格总水平,根据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保障市场供应稳定价格总水平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经济技术开发区、*风景区、*临港产业新区、*管理区管委会要进一步加强对保障市场供应稳定价格总水平工作的领导,把发展生产、保障供应、稳定价格、改善民生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全面贯彻落实。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出台的各项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政策措施和工作部署落实到位。市价格调控协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协调,强化督促落实。 (二)建立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责任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经济技术开发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760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建立保障市场供应稳定价格总水平分工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上一篇:民政局机关效能建设“回头看”自查报告 下一篇:县广电台关于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相关栏目:劳动保障 商场 安全讲话 物价 规章制度 计划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