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北京市医疗机构门诊预约诊疗服务管理规范规范(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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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医疗机构门诊预约诊疗服务管理规范规范(试行) 北京市医疗机构门诊预约诊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门诊预约诊疗服务,提高门诊服务质量和效率,改善医疗机构就诊秩序,缓解看病难,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门诊预约诊疗服务及其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市倡导就诊者通过电话预约、网络预约、现场预约、诊间预约、社区转诊等方式提前向医疗机构预约诊疗服务。 第四条就诊者通过北京市预约挂号统一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统一平台)挂号的,享受免交预约挂号服务费的优惠政策。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市门诊预约诊疗服务的管理工作,负责规范本市门诊预约诊疗服务,组织建立统一平台。 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指导辖区医疗机构开展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632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北京市医疗机构门诊预约诊疗服务管理规范规范(试行)) 上一篇:##县关于开展规范餐饮业服务“百日行动”汇报提纲 下一篇:定陶县乡镇卫生院院长竞聘上岗工作总结 相关栏目:医院 服务 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