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论我国《社会保险法》的问题及完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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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2007年12月《社会保险法》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首次提请审议以来,《社会保险法》于2008年12月、2009年12月经过了“二审”和“三审”,2010年10月“四审”后,最终确订。由于《社会保险法》涉及到民众的切身利益乃至社会发展和稳定,因此备受瞩目。《社会保险法》的制定、实施是社会的巨大进步,无疑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理念,也给广大民众带来了许多积极影响。但是,我国《社会保险法》仍存在一些问题。本人试分析之并提出解决建议: 一、城乡差异仍然存在 第一,在保险覆盖面的问题上,《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且属于强制性规范;而对农民仅适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显然在险种覆盖方面,农民待遇显然处于弱势地位。另外,此次《社会保险法》仅规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641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论我国《社会保险法》的问题及完善建议) 上一篇:2011年行政效能建设自查报告 下一篇:公务员学习十七届六中全会心得体会 相关栏目:社会实践 保险 劳动保障 金融讲话 调研报告 计划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