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国际出口退税管理借鉴的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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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是指国家为增强出口商品的竞争能力,将出口货物在国内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所缴纳的间接税予以免征或退还,从而使商品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的一种税收国际通用制度。本文将我国的出口退税管理,同法国、意大利、德国、智利、韩国5个有代表性国家的出口退税政策、出口退税信息管理、法治环境、协作管理方式、监控手段进行比较,以期对我国的出口退税管理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一、出口退税政策比较 法国出口退税一是实行“全额免税购买法”。即对企业在购进货物时彻底免税,不征税也不退税。具体包括两种做法:第一种是“年度免税审批方式”。此方式适用于出口实绩良好的企业。每年年初该类出口企业,根据上一年度出口实绩,向所在地的税收征收部门书面申请本年度的出口免税额度指标,经过批准后,该企业在年度内以及批准额度范围内,可以自主办理免税购进货物。第二种是“逐笔审批免税额度方式”。此方式适用于新成立的企业或临时性的出口企业。该类企业根据已签定的出口合同,逐步向所在地的税收征收部门申请出口免税额度指标,经过审批后,出口企业同上述企业一样可免税购进出口货物。二是实行“先免后抵退法”。即对出口货物免征最后一道环节的增值税,以前各道环节应退的税款与内销货物应纳税款进行抵扣,不足抵扣部分再结转下期继续抵扣或按期办理退库。该办法也有两种具体的做法:第一种是普遍退税。企业以年或季为时间单位向所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985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国际出口退税管理借鉴的探讨) 上一篇:关于基层国税机关征管创新的思考 下一篇:县地税局副局长2009年述职述廉报告 相关栏目:管理 文教论文 综合论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