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以尊重纳税人为导向提升服务质量的思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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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法律规定,纳税人有享受税务机关提供纳税服务的权利,因此顾名思义,纳税人在选择什么服务、选择什么时间获得服务以及要求管理员以什么方式提供服务等,当然也应有相应的权利,就是说,即使在享受纳税服务时也可以强调被尊重的诉求。纳税服务对管理员而言是法定义务,因此,在服务中体现对纳税人的充分尊重是国税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然而,纳税服务工作发展到现在有一个问题似乎容易被忽略,那就是国税机关一边在通过纳税服务减轻纳税人不合理负担的同时,一边却又恰恰因为“服务”本身的质量问题,无意中给纳税人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使纳税人对国税机关的某些服务感到勉为其难。出现这一“悖论”的主要原因,主要是管理员在提供服务时淡化了纳税人被尊重的需求,淡化了纳税服务内涵中应有的尊重成分。为此,笔者谈几点浅见供参考。 一、服务中的“四式”现象 (一)灌输式纳税宣传辅导。一些税源管理部门在对纳税人进行纳税辅导时,往往首先按照自己单方面拟定的辅导内容全盘向纳税人灌输,搞一揽子辅导计划,很少向纳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742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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