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保健品公司伪造虫草氨基酸口服液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欺诈消费者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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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 *年*月*日,××县工商局公平交易局接××市农工商工业发展有限公司举报:反映××××保健品有限公司的卫生许可证被卫生部门依法收回的情况下,仍在从事保健品生产经营活动后,十分重视,立即展开立案调查。 经查实:*年*月*日,当事人与××××营销有限公司签订了“××”虫草氨基酸口服液委托加工书,由当事人生产加工“××”虫草氨基酸口服液,××××公司负责销售。原材料、瓶及盖、产品外包装(包装盒、包装箱)及商标由××××公司提供。*年*月,当事人生产加工了“××”牌虫草氨基酸口服液(规格:250ml/瓶)*箱,每箱*瓶,每箱加工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470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保健品公司伪造虫草氨基酸口服液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欺诈消费者案) 上一篇:工商局全面抓好数据质量建设工作情况汇报 下一篇:县工商局规范建设促“一会两站”提档升级经验材料 相关栏目:公司 企业讲话 民营招商 安全 安全讲话 工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