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工商局领导干部“廉情公示”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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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创新群众监督载体,制定领导干部“廉情公示”制度。 第二条 廉情公示对象为市局领导班子成员,直属、派出机构领导班子成员(含支部书记)。 第三条 廉情公示通过设置廉情公示栏的方式向群众公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情况。 第四条 廉情公示的主要内容为示廉、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326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工商局领导干部“廉情公示”制度) 上一篇:爱的释放——聆听《红盾写忠诚》报告抒怀 下一篇:县工商局构建立体防控体系打造“无传销村镇”情况汇报 相关栏目:工商 干部 组织讲话 党会报告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