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工商局公交执法业务知识复习大纲之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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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经营者进行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是否都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答:经营者所进行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销售鲜活商品; (二)处理有效期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 (三)季节性降价; (四)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而降价销售的商品。 22、什么是搭售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此是如何规定的? 答:搭售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是指经营者利用其经济优势,违背交易相对人的意愿,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搭售其他商品或附加其他不合理交易条件的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规定:“经营者销售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543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工商局公交执法业务知识复习大纲之三) 上一篇:工商系统“五.五”普法法律、法规知识竞赛题及答案5 下一篇:工商机关需要移送的常见非法经营案件 相关栏目:工商 交通 执法 法律 法制 党团知识 知识竞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