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工商局业务数据质量管理及过错责任追究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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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确保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业务数据(包括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监督检查和市场主体信用分类过程中,须按规定录入计算机系统中的数据,以下简称“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处分条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对企业实行信用分类监管的意见》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市局《追究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为保证数据的质量,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局”)采用多种方式对数据进行抽查检测,并列入市局所属的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直属、分局(以下统称“责任单位”)的数据考核目标。 第三条各责任单位的企业登记(含个体工商户登记,下同)受理人员、年度检验(含个体工商户验照,下同)受理人员、市场巡查人员和行政处罚办案人员(以下统称“录入人”),要对自己录入的数据,在操作系统保存之前及时自查,发现问题立即更正。 核准(审批)人员(以下简称“审批人”)在作出核准(审批)决定之前,要对已录入的数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781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工商局业务数据质量管理及过错责任追究细则) 上一篇:工商局2010年开展农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下一篇:工商局党组书记2010年述职报告 相关栏目:工商 质检 管理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