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本案应适用旧法还是新法进行行政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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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简要案情: 2009年6月5日,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位于新街路的一户正在销售的副食品经营户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现场有22坛的坛装白酒正在销售,该白酒外容器上无任何标签标识,每坛的重量不等,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上述白酒的进货凭证和食品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其称现场只能提供一张进货单,同日依法立案查处。 后经调查,当事人于2009年5月初开始陆续从他人处以不同的价格购进无标签的坛装白酒在其经营处进行零售,截至到6月1日之前,经营额为403元,违法所得55.6元;6月1日至6月5日的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420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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