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在食品经营户《食品安全法》培训班上的讲课稿之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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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食品经营者不得经营不符合标签规定的食品 《食品安全法》第48条规定: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容易辨识。食品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明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 售。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对保证食品的正确使用,保障食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1、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如果食品的标签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会导致消费者或者使用者对食品的性质、功能等的认识出现偏差,从而购买、使用并不适合自身的食品,最终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为保证食品安全,食品标签上应当依法标示规定的内容,保证食品的标签、说明书所有内容真实准确。有科学依据。 2、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563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在食品经营户《食品安全法》培训班上的讲课稿之二) 上一篇:学习广州一科长如此执法心得体会 下一篇:在食品经营户《食品安全法》培训班上的讲课稿之三 相关栏目:食品 安全 安全讲话 培训 党课教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