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工商局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实施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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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工商部门工作,促进廉政建设,提高行政效能,把全市工商系统的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的广泛监督之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的规定和各级党委政府、上级工商部门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全市系统各级各单位应当将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全面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自觉主动地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第二条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对象是××市工商系统的各级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人民群众监督的主要内容和形式: (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366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工商局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实施办法) 上一篇:个体工商户“死户”处理可行性研究 下一篇:对工商注册登记中签字问题的思考 相关栏目:工商 群众团体 督查 计划规划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