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工商局主动接受上级部门监督实施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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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监督,全面履行职能,提高行政效能,提升工商形象,把工商系统的工作置于上级部门监督之下,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上级监督"主要是指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所在地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以及政府具有监督职能的部门的监督。 第二条全面、及时、实事求是地向上级局党组汇报本单位全面工作开展情况,便于上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281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工商局主动接受上级部门监督实施办法) 上一篇:工商分局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分局”实施方案 下一篇:工商局主动接受新闻媒体监督的实施办法 相关栏目:工商 机关 督查 计划规划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