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工商局效能督察实施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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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和预防机制,保障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正确行使职权,严格遵守纪律和规章制度,切实改进作风,提高工作效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效能督察,是指督察机构对各级工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纪律制度、欢迎您形象仪表、言行举止、履行职责、工作效能等方面进行综合督促检查,提升行政管理效率、效果和效益的综合体现。 第三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全市工商系统全体在编在职人员。 第四条效能督察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原则; (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三)严肃执纪原则; (四)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 机构设置和工作职责 第五条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县两级均设立督察队,市局督察队由市局党组直接领导,市局纪检组负责日常管理。各县(市)区工商局督察队接受本级党组和上一级督察队双重管理。 第六条 督察队队长由纪检组长担任,督察队员的组成由各级党组正式发文确定。 第七条 督察人员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公道正派,作风扎实,清正廉洁; (二)勇于负责,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不徇私情; (三)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掌握党纪政纪条规和工商业务知识; (四)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950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工商局效能督察实施办法) 上一篇:公交分局副局长改进工作作风优化经济环境心得体会 下一篇:工商局2010年干部职工家属助廉倡议书 相关栏目:工商 作风 计划规划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