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工商局关于加强对工商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监督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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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的要求,切实加强全市工商系统廉政建设,树立工商部门的良好形象,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条监督管理范围是:非公务活动时间(即“八小时以外”)社交圈、生活圈的活动行为。 第三条“八小时以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267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工商局关于加强对工商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监督管理办法) 上一篇:学习《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实施办法》有感 下一篇:工商局长在半年工作会上的表态发言 相关栏目:工商 干部 组织讲话 党会报告 督查 管理 计划规划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