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工商局关于运用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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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关于运用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意见的通知》(*政办[2010]184号)(以下简称“20条”)精神,充分运用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大力推动各类市场主体持续快速发展,服务和促进××建设生态型经济枢纽和海西重要增长极,结合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项目建设年”活动,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措施 (一)大力推动各类市场主体持续发展 1.暂停征收企业年度检验费。自2011年起,对全市范围内各类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参加企业年检,免收年检费。 2.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申请企业集团登记的,母公司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有3个控股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子公司注册资本可不受限制,即可办理企业集团登记,发放集团登记证。 3.支持个体户转型升级。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个人独资企业,允许新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在投资人(经营者)、经营场所不变的情况下,使用原个体工商户名称、前置许可证件,但原个体工商户应办注销登记。 4.拓宽内资企业出资方式。允许内资企业增加注册资本采用分期至2年内到资的方式,货币出资允许按累计出资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970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工商局关于运用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实施意见) 上一篇:工商分局通过加强部门沟通及时解决市场主体监管中的新问题 下一篇:副局长在工商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现场会上的讲话 相关栏目:工商 职工 银行 金融 政府 行政 管理 科学发展 计划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