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区民政基层窗口单位行风评议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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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民政系统基层单位的行风建设,根据国家民政部确定的民政基层窗口单位进行行风评议的范围、内容和标准,结合我区民政工作实际,制定××区民政系统婚姻登记等七类基层窗口单位的行风评议标准。 婚姻登记机关行风评议标准 一、建立并落实行风建设责任制,把行风建设纳入、总体目标管理。 二、规章制度健全,实行政务公开。 三、认真贯彻落实《婚姻登记条例》和《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严格履行登记程序,依法办理登记。 四、社会监督和群众投诉渠道畅通,对群众举报、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477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区民政基层窗口单位行风评议标准) 上一篇:2009年度区、县(市)民政工作综合考评表2 下一篇:县民政局2009年调研信息工作考核意见 相关栏目:民政 统战民政 乡镇社区 纪委 作风 纪检讲话 人大讲话 剖析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