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县民政局开展2009年“阳光圆梦工程”帮困助学活动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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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社会事务办公室、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科: 为进一步做好和规范“阳光圆梦工程”帮困助学审批事项,在总结前几年工作的基础上,现就____年“阳光圆梦工程”帮困助学申报、审批工作通知如下,望遵守执行。 一、救助对象 ××县当年和上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并考取大专、本科的城乡低保家庭子女;低于最低录取分数线或不交纳学费的学生原则上不予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306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县民政局开展2009年“阳光圆梦工程”帮困助学活动的通知) 上一篇:区民政局关于设立民政工作“创新奖、争先奖”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请求资助儿童福利院收养外籍残疾人养老保险、医疗救助经费的请示 相关栏目:民政 统战民政 就业 建筑 扶贫 创建活动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