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关于建立县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优扶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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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改善优扶对象的生活待遇,确保其生活水平随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相应提高,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国家有关优抚政策及××省民政厅《关于规范建立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优抚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民优(____)___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建立洞头县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优抚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优抚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适用对象,限于享受残疾抚恤的在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356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关于建立县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优扶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 上一篇:关于深入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信息公开和承诺服务活动的通知 下一篇:在全区民政系统实行信访代理制的通知 相关栏目:民政 统战民政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