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民政局工程项目建设风险防范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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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对工程项目建设的管理与监督,确保投资高效、工程优质、管理有序,根据建设工程管理和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局成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一名分管副局长和纪检组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计划财务处处长、监察室主任和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项目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项目办主任由局纪检组长兼任,项目办成员从各相关单位抽调,具体人选报请局党组行文明确。 第三条 项目建设实行集体领导、分工负责。项目办负责日常事务。 第四条 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货物、材料等项目采购,必须进入市招投标交易中心操作,具体方式及组织程序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采购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602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民政局工程项目建设风险防范办法) 上一篇:县民政局重点工作目标倒逼管理规定 下一篇: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工作考核办法 相关栏目:民政 统战民政 建筑 计划规划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