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市婚姻登记员文明服务礼仪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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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升婚姻登记员服务水平,塑造文明礼貌的职业形象,培养爱岗敬业的职业道德,提高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水平,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和服务礼仪的相关要求,制定《××市婚姻登记员文明服务礼仪规范》。 第二条 婚姻登记员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及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做到热情周到、高效廉洁、文明服务。 第三条 婚姻登记员文明服务规范以婚姻登记员的仪表服饰、行为举止、言语表达、岗位服务为基本内容。 第四条 婚姻登记员文明服务礼仪规范应遵循真心真意、全心全意、充满善意的原则,要敬人自律、适度得体。 第二章仪表服饰 第五条婚姻登记员的仪表服饰应做到整洁美观、简约朴实、自然得体。女婚姻登记员办公期间可略施淡妆,以端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579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市婚姻登记员文明服务礼仪规范) 上一篇: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工作考核办法 下一篇:行政执法时效期限制度 相关栏目:文明 宣传讲话 服务 公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