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县民政局解决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修建住房困难补助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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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解决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住房困难工作,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省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指导思想。解决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住房困难,是落实党和国家抚恤优待政策的基本途径,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必须坚持以为人本,从实际情况出发,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确保他们的住房条件达到或略高于当地群众的平均水平。 第二条:建房对象。享受抚恤补助的在乡残疾军人、在乡烈士遗属、在乡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在乡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437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县民政局解决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修建住房困难补助实施细则) 上一篇:街道社区工作者考评实施办法 下一篇:区城乡医疗救助管理办法 相关栏目:民政 统战民政 房地产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