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县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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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根据省民政厅、财政厅、劳动保障厅、卫生厅《××省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意见》(民保字〔____〕__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救助对象 (一)持有县民政部门发放的《农村五保供养证》的农村五保对象; (二)持有县民政部门发放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且正在享受低保待遇的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下简称城乡低保对象); (三)重点优抚对象,包括“三属”对象、在乡老复员军人、七至十级残疾军人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及“参战、参试”人员中享受生活补助人员(以下简称“两参”人员); (四)患规定病种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过高,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因病致贫人员。 二、救助病种 (一)大病病种,包括恶性肿瘤或再生障碍性贫血、急性脑中风、肾功能衰竭(尿毒症)、严重心脏病、重型肝炎及并发症、艾滋病、晚期血吸虫病、重症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665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县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上一篇:县中心城区殡葬管理办法 下一篇:县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细则(试行) 相关栏目:群众团体 计划规划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