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县民政局政务公开制度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增强民政局管理活动的透明度,进一步提高机关的工作效能和服务质量,完善依法行政、勤政廉政的监督制约机制,维护服务对象及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畅通服务对象及职工群众的沟通渠道,根据《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政务公开”,是指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和提供服务过程中,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向服务对象、职工群众、以及社会公众,或者机关内部公开相关政务,并接受监督的事项。 第三条 政务公开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一)严格依法。全局公开的政务事项,要严格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531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县民政局政务公开制度) 上一篇: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分类施保实施办法 下一篇:城乡特困群众医疗救助实施暂行办法 相关栏目:民政 统战民政 政府 政务讲话 政府报告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