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县民政局关于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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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压缩经费支出,减轻财政负担,形成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良好风气,保证机关工作廉洁、高效、有序运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民政系统的干部职工要牢固树立艰苦奋斗、过紧日子的思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各项经费使用规定。严格按财务核算单位和拨款归属开支经费,不准跨渠道开支经费。严格按预算花钱,量入为出,不准超标准、超进度开支。严禁公款私用,借支挪用,确保有限的经费用在“刀刃”上。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356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县民政局关于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有关规定) 上一篇:县“门诊医疗券”实施办法 下一篇:县无障碍设计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相关栏目:民政 统战民政 能源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