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县民政局机关文明创建考核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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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精神文明创建和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文明创建的质量,充分发挥文明机关、文明股室、文明院所、文明宿舍、文明家庭、文明个人在建设文明单位创建和谐机关发展中的示范作用,使创建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_思想、_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针、基本纲领、基本理论,以提高本系统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为目标,充分调动所辖居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稳定,促进和谐,推动我局办公条件、执政水平、服务质量再上新台阶。 第三条 机关所属各股室、二级单位各院所、各楼房各单元均可向局机关创建领导小组申报创建本系统文明单位;机关股室可申报创建文明股室;二级单位可申报创建文明院所;职工家庭可申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670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县民政局机关文明创建考核办法) 上一篇:盲人按摩行业管理办法 下一篇:区慈善善款管理使用办法 相关栏目:民政 统战民政 机关 文明 宣传讲话 创建活动 计划规划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