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食品流通许可管理培训提纲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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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食品流通许可事项 食品流通许可证是食品经营者取得食品流通许可的合法凭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记载的主要事项是:名称、经营场所、许可范围、主体类型、负责人以及有效期限。 (一)食品流通许可证记载的名称应与食品经营者在工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的名称相一致。 (二)经营场所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具体地点。 (三)许可范围包括食品经营者的经营项目和经营方式。经营项目按照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两种类别核定;经营方式按照批发、零售、批发兼零售三种类别核定。 (四)主体类型应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已经颁布的市场主体分类标准填写,与登记注册的类型一致。具体分为:(_)内资企业 ;(_)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_)外商投资企业;(_)个体工商户;(_)农民专业合作社。 (五)负责人是指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具体包括: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个体工商户业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 (六)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是指企业根据经营需要自行确定的从事食品质量检验或食品安全检查等工作的负责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指企业内部专职或兼职的食品质量安全负责人;个体工商户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工作和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由业主承担。 (七)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限自许可准予时间始,有效期为_年,期限时间由许可机关在食品流通许可证上核定标注。按照实际许可的起止日期填写。 五、食品流通许可程序 (一)食品流通许可申请的受理。许可机关收到申请时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1146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食品流通许可管理培训提纲2) 上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讲义 下一篇:争做优秀共产党员——工商系统创先争优党课讲稿 相关栏目:食品 管理 培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