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对《食品安全法》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粗略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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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于____年_月__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并于今年_月_日起施行,现行《食品卫生法》同时废止。从____年施行的《食品卫生法》到今年颁布的《食品安全法》,由“卫生”到“安全”,两个字的改变,折射的是我国食品安全从立法观念到监管模式的全方位巨大转变。下面就个人对《食品安全法》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理解浅谈几点粗略的见解。 一、明确了工商部门对从事食品流通经营者的监管权 《食品安全法》第四条第三款规定“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回头看过去,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原来是食品卫生部门一家负责,但是由于食品生产的链条比较长,从农田到餐桌,一个部门管力不从心,所以形成了多部门管理的监管_,但多部门管理易出现职责交叉、管理空白等问题。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食品安全法》理顺了食欢迎您品安全法监管_,重新明确了各个部门的监管职责,确立了分段监管_,首先,卫生行政部门承担综合协调职责,由农业部门负责初期农产品的监管、质监部门负责生产环节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1027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对《食品安全法》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粗略解读) 上一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授课资料1 下一篇:工商登记管理串讲1 相关栏目:食品 安全 安全讲话 工商 银行 金融 政府 行政 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