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浅议车辆购置税动态管理的几个问题 |
|
关于车辆购置税征管工作的特点,其中一个定义为:该税种是一种特种财产税,“在消费领域某一环节实行一次性课征”。其依据是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八条:“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征收制度,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这也是很多关于车辆购置税征管方式的文章经常引用的一种描述。但是近年来随着车辆流动性加大,包括免减税车辆在内的已税车辆进出市场的频率提高,车辆改装改型的情况逐渐增多,车辆购置税税源和税后征管工作的动态性特点日益突出,“一次性课征”的描述开始与其征管工作实际相悖。下面就车辆购置税税源和档案的动态管理浅议拙见,以就教于同行。 一、以减免税车辆为主的车辆购置税动态性特点及存在的问题 根据多年车辆购置税工作的实践,对《条例》第八条规定应理解为:这是在车辆的商品价值形态和实物形态都没有发生变化的条件下,对第一次购置车辆须全额交税的初次纳税人的特指性规定,从这一点讲与一般消费性财产征税没有实质区别。但是这一规定不包括初次纳税申报后需要改变车辆的价值形态和实物形态的车辆,更不包括财产所有权发生改变的已办税的免减税车辆。因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848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浅议车辆购置税动态管理的几个问题) 上一篇:创新超越之路 下一篇:开发区地税分局2010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相关栏目:交通 后勤 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