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地区国家税务局系统内部审计实施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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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地区国家税务局系统(以下简称地区国税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完善自我监督和自我约束机制,促进廉政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税收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国家税务局系统内部财务审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局系统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办法(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地区国税系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地区国税系统内部审计,是指内部审计部门和人员,在上级内部审计部门和本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采用一定的程序和方法,相对独立的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财务收支等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监督和评价的行为。 内部审计包括内部财务审计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第三条 地区国税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办理审计事项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第二章 审计部门和人员 第五条 地区国税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归口财务管理部门管理。 ××地区国家税务局计划财务科负责地区国税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作为××地区国家税务局的内部审计部门。 各县(市)国家税务局暂不设内部审计部门。 第六条 内部审计部门依照国家的方针政策、财经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及资产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对上一级内部审计部门和本单位负责,并报告工作,自觉接受上级内部审计部门的指导。 计财、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是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职能部门。上级计财、人事、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其下级职能部门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并对制度贯彻及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巡视的部门应对下级负责巡视的部门协调配合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并对配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 地区国税系统分管内部审计工作的局领导,应定期部署和检查本单位的审计工作,听取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审批审计报告,督促和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 第八条 地区国税系统应当配备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任免调动,应当按照《审计法》的规定,事先征求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三章 内部审计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1703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地区国家税务局系统内部审计实施办法) 上一篇:充分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是预防地税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的重要途径 下一篇:浅谈基层地税机关如何加强党的建设 相关栏目:税务 审计 计划规划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