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县国家税务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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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促进××县国税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对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一)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不按期完成的。 (二)不按报告制度进行报告的。 (三)对上级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要求查办的案件不认真查处或规定期限不办理或故意拖延的。 (四)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或发生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失察或不制止,不查处的。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426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县国家税务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制度) 上一篇:县国税系统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 下一篇:人间重晚晴 相关栏目:税务 纪检讲话 述廉报告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