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县国税系统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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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切实改进国税机关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促进依法治税,树立国税廉政勤政的新形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行政监察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市乡镇以上机关加强效能建设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国税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县国税系统各级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 加强国税机关效能建设,必须坚持以_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依法行政、依法治税、文明执法、优质服务为中心,坚持思想教育与制度建设、奖励与惩戒、效能建设与监督检查、勤政廉政与创建文明机关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国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遵守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税,竖持公开、公正、效能的办事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597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县国税系统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 上一篇:市地税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 下一篇:县国家税务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制度 相关栏目:税务 机关 作风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