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工商部门在贯彻实施《个体工商户条例》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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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了,原《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就此废止,作为实施《条例》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笔者认为在对个体户的服务监管中,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增强三种意识,实施规范管理,强化便民服务 1、努力增强效率意识。效率是现代行政管理的核心要素。在《条例》中,也同样体现了对效率的追求。比如第九条规定:“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予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显然,这一规定时限比《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时限进一步缩短。《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之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690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工商部门在贯彻实施《个体工商户条例》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上一篇:关于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的报告 下一篇:林业局2011年扶贫工作总结 相关栏目:工商 机关 民营招商 法律 政治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