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浅议当前征管模式下的纳税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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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无偿向社会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为纳税人服务的思想,我国古代历史早期就已萌生,众所周知的,老子的“轻徭薄赋”,孔子的“敛从其薄”,国外近代经济学家亚当•斯密的“便利”、“最小征收费用”原则,瓦格纳“便利,节省”原则,都包含有为纳税人服务的思想。在我国,纳税服务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税务部门征管_的改革,它的含义,内容,方式都有了巨大的改变。 长期以来,受计划经济的影响,征纳双方的关系是管理与被管理,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在这种格局下,税收征管工作带有很大强制性,忽视了对纳税人合理需求的满足和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保障。1997年国务院批复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方案》,确立了“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征管模式,首次引入服务理念。2001年4月,九届全国八大常委会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管理法》,标志着我国的税收立法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_过程中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新的征管法的最大特点就是在重视税务机关权利保障和执法措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814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浅议当前征管模式下的纳税服务) 上一篇:当前国税文化建设的现状与思考 下一篇:关于2011年税收宣传月活动总结的报告 相关栏目:税务 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