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关于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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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政发〔____〕__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省发改委《关于××省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的要求,为做好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加快我市行业协会的改革与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分开的重要精神和要求,紧密结合我市实际,推进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用近一年时间完成经民政局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分开,积极把行业协会培育成自主办会、自主管理、自我发展的社会团体,充分发挥其协调市场主体利益、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作用。 二、范围和内容 (一)范围 经市民政局登记的各类行业性社会团体(包括生产、流通及其它服务行业的行业协会),存在以下情况的,要按照本意见进行脱钩: _、与行政机关合署办公的; _、与行政机关会计合账的; _、现职机关工作人员(含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公职人员)兼任行业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796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关于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实施意见) 上一篇:民政局关于政协委员对完善殡葬管理制度建议的答复 下一篇:民政局国庆、中秋节慰问信 相关栏目:群众团体 政府 行政 机关 计划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