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工商事务预约服务工作指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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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指导全市工商机关全面、有效、深入开展工商事务预约服务工作,规范预约服务行为,提高我市工商系统服务企业、服务经济发展的水平,依据《××市工商系统开展预约服务的工作意见》,制订本指导意见。 一、预约服务的含义及事务范围 预约服务是指服务对象以电话、传真、现场申请等方式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含基层工商所,下同)提出预约申请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确认办理时间,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欢迎您主动与服务对象约定办事时间,服务对象在预约时间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预约事项的一种服务方式。 预约服务的事务范围包括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承办的注册登记、年检(验照)、食品流通许可、动产抵押登记、户外广告登记等行政许可、行政确认事务及其他适于开展预约服务的对外行政事务。 二、服务对象 (一)普通对象 需要办理工商事务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 (二)特殊对象 1.位于边远山区或因股东外出等特殊原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694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工商事务预约服务工作指导意见) 上一篇:工商局文明和谐单位先进事迹材料 下一篇:关于发挥工商职能作用促进农林牧渔业加快发展的意见 相关栏目:工商 服务 工作体会 工作总结 工作汇报 计划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