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工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一照式”备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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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十一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充分利用社区服务平台帮扶弱势_自主就业、服务民生,有效化解无照经营监管的难点,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场主体加快发展意见的通知》(*政办[2009]71号)文件精神和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现就进一步深入推进社区“一照式”备案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社区服务中心”登记管理 社区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由社区居民委员会组建,按照“自我教育、自我发展、自我服务”的原则,自主开展社区服务活动和社区服务管理,经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欢迎您依法办理注册登记取得企业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为规范做好社区“一照式”备案管理工作,对开展社区服务管理的中心支持办理工商登记,核发无具体经营范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具体登记规定如下: (一)企业名称:可申请冠用街道社区名。如:××市xx区xx街xx社区服务中心; (二)企业住所:以社区确定的合法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740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工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一照式”备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上一篇:工商所长_先进事迹材料 下一篇:工商所副所长2010年组织考核鉴定材料 相关栏目:工商 社区 乡镇社区 管理 工作体会 工作总结 工作汇报 计划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