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现行有效强制措施法律依据汇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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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强制措施法律依据汇总 一、《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 监督检查部门在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权行使下列职权: (三)检查与本法第五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必要时可以责令被检查的经营者说明该商品的来源和数量,暂停销售,听候检查,不得转移、隐匿、销毁该财物。 三、《商标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四)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四、《产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692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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