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关于进一步推进和加强服务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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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统筹城乡发展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举措。为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工商局关于推进和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现就全市工商系统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作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和完善“登记惠农机制”,积极培育和发展农村各类市场主体 _、开展“注册登记职能下乡”活动。在基层工商所普遍建立工商政务服务窗口,未设立工商所的乡镇,可设立“流动工商所”,并在有条件的村社设立工商“三农”服务站,委托办理相关登记事务,解决农民群众办照难的问题。对申请手续齐全的,私营企业核准时间缩短为_天,个体工商户一个工作日内发照。对招商引资从事农产品收购、加工、销售的,只要符合条件,随到随办,特殊情况实行预约上门服务。 _、放宽农村市场主体准入条件。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或限制的行业外,全面放宽涉农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条件。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凡属农民自发出资设立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保、高科技工程项目等公司制企业,可试行注册资本(金)分期到位或注册资本(金)零首付。 _、大力发展“执照农民”。引导和鼓励农民从事特色经济的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944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关于进一步推进和加强服务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 上一篇:工商局关于贯彻省政府文件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下一篇:群众的满意就是我们的快乐【政务服务中心工商窗口演讲稿】 相关栏目:服务 新农村 三农 农业讲话 计划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