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工商局问责问廉问考问效暂行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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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工商系统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市工商局考学考勤考纪考绩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文件,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行问责问廉问考问效(以下简称“四问”)对象为全市工商系统在职干部职工。 第三条 实行“四问”坚持公平公正、实事求是、权责统一、惩教结合、依法有序的原则。 第四条 “四问”由各级工商机关纪检监察机构实施。 第五条 全市工商系统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恪尽职守,勤政清廉。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需要“四问”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第二章 问责问廉问考问效的情形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有关人员实行问责: (一)被管理服务对象投诉查实的; (二)被媒体曝光查实或被领导机关通报的; (三)未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733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工商局问责问廉问考问效暂行办法) 上一篇:工商局关于实行效能监督告示牌制度的规定 下一篇:工商局市场巡查工作实施办法 相关栏目:工商 计划规划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