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工商分局行政问责制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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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分局科学决策能力和行政执行能力建设,强化行政责任制度,提高行政效能,确保政令畅通,防止和减少行政过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分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问责制,是分局对各科所、直属局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政令不通、秩序混乱、效能低下、工作落后,或者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工作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三条行政问责对象,是指分局各工商所、直属局、科室(以下简称科所)的主要负责人。 第四条本办法由纪检监察室负责组织实施,人事政工科、办公室等有关科室依照职责协同做好行政问责制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行政问责坚持权责统一,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问责与整改相结合,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实事求是,合法、客观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607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工商分局行政问责制办法) 上一篇:工商分局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下一篇:工商局副局长在市首届体育经纪人培训班讲话 相关栏目:工商 政府 行政 规章制度 计划规划 |